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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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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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目錄著錄國內外所蒐藏之中國各代地方志。收錄地方志之刊本時間,起於宋元迄於今日(2003年),並與時俱進,隨時在網上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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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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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目錄收錄中國各區地方志。收錄地方志之種類與性質,包括:通志、府志、州志、廳志、縣志、里鎮志、衛志、所志、關志、島嶼志等。凡具有方志初稿性質的志料亦收錄。並收錄現代中國各地所出版的新編地方志,如鄉志、市志、自治州志、街志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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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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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目錄項目為:方志名、卷數、纂修者、叢書名、出版地、修纂時間、出版時間、版本、備考、館藏地、稽核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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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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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核項以國家圖書館所編之<<中國編目規則>>之規則編號25條有關稽核項的標準與內容為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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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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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目錄之省份,以<<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簡冊>>(2001版)之劃分為主,以此編納所轄之各朝代地方志。並加著「地區」一項,以補宋元地方志無法完全適用省界劃分之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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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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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志名稱:地方志名稱以卷端所提為主要依據,一般按原書著錄。若有卷端不載或提名不妥者,則參考序跋、書口、目錄、封面、工具書等,則其較適當者著錄,並在附註項說明依據。凡地方志有數種版本,本目錄只編一號,並在地方志名稱及纂修者下,分別列舉版本。若有其餘殘本或不同名稱,則另編一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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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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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數、卷目與冊數記於書名之後,依所提照樣著錄。一書若分有數部分,而各有題目卷數,照錄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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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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纂修者/編纂單位:本目錄採「先主修後總纂」原則,並在兩者之間加圓點區隔。纂修者之時代早於辛亥革命,姓名前標示其朝代;續修者、續纂者如與原修纂者同一朝代,姓名前之朝代記錄省略。辛亥革命後之修纂者不標示朝代。參考序、跋、官職表等,找出實際主修者及總編纂,繼任編纂者亦著錄,而所著錄的理由於備註項說明之。若修纂者無可考,則題佚名纂修。為著錄現代新修的地方志,本目錄特增編纂單位一項,以因應地方志的新型態之修纂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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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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叢書名:若有地方志收錄於叢書、合輯本、合刻本中,則在此欄未加以標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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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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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纂時間:參考<<中國人民大學圖書館地方志目錄>>,若修纂時間與出版時間相近(三年內),則以出版時間為主,若兩者相隔很遠則並列。同時標出西元時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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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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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本:版本著錄以稿本、刻本、活字本、鉛印本、石印本、抄本、叢書本、油印本,上述編排以時間為序。影印本、影抄本、攝影本、微卷均隨原本附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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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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稽核項:標示頁數、地圖、圖版、插圖數量等。說明圖版狀況:顏色、摺頁、大小、放置位置等。著錄其餘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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