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在位置:溫室氣體清冊農業部門

 

農業-台灣地區1990年CH4排放統計

單位:千公噸

排 放 源

CH4

CO2當量

佔比

說 明

垃圾掩埋

480

11,760

51

都市固體廢棄物掩埋,氧發酵排放CH4

都市廢水處理

10

245

1

都市廢水經氧處理,排放CH4

工業廢水處理

34

833

4

工業廢水經氧處理,排放CH4

稻 作

54

1,323

6

牲畜腸胃醱酵排放18仟公噸CH4,排泄物排放36仟公噸CH4

農業廢棄物焚燒

272

6,664

29

水稻田中有機物氧分解產生CH4,並於成長期籍稻作釋入大氣

作為燃料使用之

11

270

1

作物收成後,田中殘餘物質以焚燒處理後排放CH4

傳統生質能

2

49

薪材及蔗渣燃燒排放之CH4

油氣系統

34

833

4

油氣開採、處理及輸送時逸入大氣的CH4

採 煤

37

907

4

煤礦開採時,原儲存在裂隙中的CH4逸入大氣
合計

934

23,884

100

 

資料來源:

  1. 楊任徵、方良吉(1996) 台灣地區能源部門溫室氣體統計-基準年、歷史及趨勢分析 能資所報告第06-3-85-186號
  2. 谷復渝、楊任徵、方良吉(1995) 台灣地區人為溫室氣體統計-工業製造、農業、土地利用、廢棄物 能資所報告第06-3-84-0071號

 

 

本網頁最後維護日期1999/06/29